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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生物医学新技术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01、出台《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医疗健康产业是海南自贸港重点发展产业之一。作为海南医疗健康产业“一核两极三区”的“一核”,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享有“特许医疗、特许研究、特许经营、特许国际医疗交流”等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特别是2013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先行区和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实施方案》赋予了先行区开展干细胞等前沿医疗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特殊政策。为贯彻落实“国九条”政策,发挥好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规定》,创新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转化应用,明确促进生物医学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建立严格规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监管制度,为加快推动先行区生物医学新技术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生物医学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02、《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促进生物医学新技术产业发展。一是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照规定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二是支持先行区医疗机构与已完成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的机构,与已进入国内临床试验阶段产品、境外已获得上市许可产品的机构开展合作。三是加大科研扶持,支持先行区引进国家或者省级科技项目并转化应用。